Wednesday, January 21, 2009

房子的事

房子的事

上星期, 约百名来自丹绒道光马来甘榜居民包租巴士来到光大政府办公楼向州政府备忘录. 负责保安的警员特别向我呈报要确定我是否接见他们. 警察总部派了数辆巡逻车维持秩序. 这群居民是有预约而来的, 只是人数远超过预料之中.

我与丹绒武雅州议员郑雨周接见了他们. 居民发言人向我们表达对逼迁一事之愤怒及不满, 矛头直指发展商即城市发展局, 一个有半官方地位的联邦机构. 虽然发展局有安排临时长屋及搬迁赔偿方法, 但令居民不满的是缺乏沟通机制及合约的保障, 居民要求州政府协助与城市发展局接洽以从中找出一个更合理的搬迁方案. 马来报<每日之光>闻风而来以独家采访了此新闻.

我任律师时处理过不少类似的案件, 我工作的律师上司总是代表弱势的租户或被要求逼迁的居民. 我的上司曾处理过一个个案, 屋租统制法令在2000年被废除, 但屋主与租户的官司前前后后拖了七年, 租户败诉后才搬走.

马来西亚土地的法律是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为依归. 地主的权力是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地主必须根据法律程序来执行发展, 换言而之, 相对的租户在某种程度上是受到法律程序的保护. 任何发展商并不能贸贸然召来推泥机拆屋, 非法拆屋行动可惹来官司, 发展商可能要赔上一笔赔偿金.

最近我的服务中心处理的一个个案, 居民已与发展商签了自愿搬迁及赔偿合约, 居民是在时间的压力下签下合约, 很多劳动阶级的人民对法律权益不了解, 也没有去请教律师, 事后觉得后悔也于事无补. 虽然有的律师楼收费高昂使普通老百姓止步, 但有良心及收费合理的律师还是大有人在.

有些议员服务中心有提供义务法律援助, 给予居民基本的意见. 如有必要打官司或其他涉及复杂的课题, 居民须聘请其他律师来处理. 律师公会属下的法律援助小组也提供贫穷人士及需要协助者法律援助, 人民可以善用上述机制.

头上的一片瓦是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当屋子或土地拥有权在他人手上而面对拆户逼迁时, 精神上会面对相当压力. 这时候, 地主及发展商必须在法律、人情取得一个平衡点, 不能一味只求利润.

作者 : 黄汉伟
亚依淡区立法议员兼槟州行政议员
电邮 : honwai_wong@yahoo.com
部落格 : http://honwai_wong.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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